婚姻中将店铺经营权赠与他人,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
如果是以买卖的形式,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以赠与的方式,且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赠与其个人,则属于个人财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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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,则婚内一方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,则该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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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一般是侵权的。但如果赠与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,则其享有独自处分权,不构成侵权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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