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能否调整,法律上有哪些规定

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变更诉讼请求。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,如果《行政诉讼法》没有规定的内容,可以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因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
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关于期间、送达、财产保全、开庭审理、调解、中止诉讼、终结诉讼、简易程序、执行等,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、审理、裁判、执行的监督,本法没有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
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,有权提起反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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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变更诉讼请求。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,如果《行政诉讼法》没有规定的内容,可以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因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
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关于期间、送达、财产保全、开庭审理、调解、中止诉讼、终结诉讼、简易程序、执行等,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、审理、裁判、执行的监督,本法没有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
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,有权提起反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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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能够变更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,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、调解、中止诉讼、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,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。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
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关于期间、送达、财产保全、开庭审理、调解、中止诉讼、终结诉讼、简易程序、执行等,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、审理、裁判、执行的监督,本法没有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
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,有权提起反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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